释义 |
天津居民医保外地报销比例如下: 1、普通门诊:天津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每次在外省市发生门(急)诊费用的,当次治疗最高支付限额累计不超过1500元,超过1500元的,其中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 2、住院和门诊特定疾病:天津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每次在外省市发生住院和门诊特定疾病治疗的,个人先自负医疗费用,后可于治疗结束返回天津后,到所属的居民医保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报销。报销比例为50%。 异地医保报销条件: 1、参保身份:异地医保报销只适用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医保制度的人员; 2、缴费记录:申请异地报销时,申请人必须已经缴纳了医保费用,并且符合缴费时间和标准的要求; 3、报销范围:异地医保报销范围以及报销比例等政策,以参保地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为准。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异地医保报销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申请人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和规定进行办理; 4、医院选择:异地就医时,申请人必须选择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否则无法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5、报销申请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齐全的报销申请材料,包括医疗票据、费用清单、异地就医证明、报销申请表等。 综上所述,异地医保报销的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也可能会有所不同,异地医保报销的报销比例可能会比本地医保报销的比例要低,具体信息可以在当地医保部门进行查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