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所谓房地产估价,如果下一个精要的定义:为特定目的评估房地产的特定权益,于特定时间的价值的科学与艺术。评估时应考虑该房地产的特性及房地产市场的所有潜在影响因素。关于房地产估价,如果下一个更具体的定义:则是指房地产专业估价人员,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采用科学的估价方法,并结合估价经验与对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分析,对房地产的真实、客观、合理的价格所作出的估计推测与判断。 法律客观: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三条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三十四条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