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在看守所会见犯人,时间和次数不受限制。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保障律师履行辩护职责需要的时间和次数。 法律规定,辩护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能当时安排的,应当当时安排;不能当时安排的,看守所应当向辩护律师说明情况,并保证辩护律师在四十八小时以内会见到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那么律师去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该符合什么条件呢?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条件是:辩护律师必须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才能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会及时安排会见。 综上所述,律师会见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没有时间的限制的,家属如果有话需要带给犯罪嫌疑人、被告的话,可以告知律师,律师可以代为转达。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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