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需共同买卖,否则违法。除非接受另一方委托。无处分权人可追回不动产或动产,除非受让人善意、合理价格、已登记或交付。原所有权人可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分析 夫妻一方不能擅自买卖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接受另一方委托。如果一方未经允许擅自买卖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要求返还,但受让人善意取得的除外。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动产转让给受让人时,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非法律另有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动产已按法律规定登记,无需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依据上述规定取得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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