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肝炎被拒赔,先天性不赔是否属于欺诈行为?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有拒绝理赔的权利,但必须以合理、合法的理由为依据。拒赔先天性疾病属于欺诈行为的判断需考虑具体情况。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保险公司不得违反保险合同约定,拒绝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2.《合同法》第十七条:当事人应当诚实信用,遵守公序良俗。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经营者不得虚假宣传或者以其他欺诈手段欺骗消费者。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保险公司拒赔肝炎需考虑保险合同中对疾病的定义及排除条款。若先天性疾病未在排除条款中明确规定,则不能作为拒赔的理由。若保险公司在销售过程中隐瞒或虚假宣传排除条款,将构成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保险公司应当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处理理赔事务,不得以欺诈手段拒赔合理的、合法的赔偿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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