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身份证办理条件 |
释义 | 身份证办理条件如下: 1、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 2、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 3、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携同申领。 办理身份证要以下材料: 1、身份证照片、照相馆提供的身份证照片拍摄回执单; 2、户口本; 3、居住证。 身份证办理手续: 1、申领人带本人居民户口本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 2、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采集人像信息; 3、填申领导登记表; 4、核对资料无误,录入公民指纹信息; 5、交工本费; 6、发放身份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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