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和《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等待期”,并在等待期内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了被保险的疾病或者医学检查出现异常,保险公司是不会承担赔偿责任的。但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结束后被确诊患有肝硬化,且符合保险合同中的赔偿条件,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理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保险合同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保险人自承担保险责任之日起保险费。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五条规定:“等待期是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的期间。” 3.《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六条规定:“本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因本合同约定的疾病或医学检查出现异常而发生的任何费用,均不保险赔偿范围。” 4.《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被确诊患有本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保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综上所述,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结束后被确诊患有肝硬化且符合保险合同中的赔偿条件,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理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