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议庭意味着什么? |
释义 | 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组织形式,根据案件的审级不同,由审判员或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在评议案件时,合议庭成员发表意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记录所有意见。重大疑难案件可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有权改变合议庭的决定。 法律分析 1、合议庭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由一定数量的审判人员,采取法定的形式所组成的审理案件的组织。合议庭的组成,按照案件的审级不同而有所区别。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上诉和抗诉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上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理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2、对案件评议时一般先由陪审员、审判员发表意见,然后由审判长发言。如果合议庭的成员意见不一致,应当开展讨论,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实记录在案,少数人的意见也如实记录,而不是由审判长或者哪一个人说了算。经过合议庭的重大疑难案件,院长认为有必要,可以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有权改变合议庭的决定。 拓展延伸 合议庭的组成和职责 合议庭是指由多名法官组成的法庭,其主要职责是审理案件并作出裁决。合议庭通常由三名或更多法官组成,其中包括首席法官和其他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合议庭会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并进行讨论和辩论。每位法官都有权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并最终达成共识。合议庭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合议庭的组成和职责确保了案件的公正和权威性,为司法体系的正常运行提供了重要保障。 结语 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组织形式,由一定数量的审判人员组成。根据案件的审级不同,合议庭的组成也有所区别。在评议案件时,合议庭会听取各成员的意见,并进行讨论和辩论。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最终达成共识并作出裁决。合议庭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合议庭的存在和运作确保了案件的公正和权威性,维护了司法体系的正常运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审判组织 第一百八十三条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 (一)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三)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四)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审判组织 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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