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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释义
    法律分析:凡是涉及到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场所,都适用该条例:
    1、条例的适用范围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条例对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一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适用,包括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不论其经济性质和规模大小,只要从事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活动,都必须遵守本条例的各项规定。
    3、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危险化学品种类繁多、性质各异,各类危险化学品的具体安全措施和管理方法各不相同,不可能在一个条例中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所有问题都作出规定。因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还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律依据:《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及其相关的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目录执行。
    民用爆炸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以及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对监控化学品、属于危险化学品的药品、农药、燃气等的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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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8 0:3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