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涉外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只要符合诉讼离婚的条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条件是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形,具体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法定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