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法院开庭后被告不出庭的,要依据不出庭的原因有不同的处理结果:(1)如果被告是有正当的原由不出庭的,例如被告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法院是可以中止案件审理的,等中止情形消失后再继续审理,或者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法院可以终结诉讼。(2)如果是没有正当的理由不出庭审理案件的,法院会向被告送传票,要求被告人出庭审理案件。(3)如果被告经传票后仍不出庭的,法院就会对被告进行拘传,经拘传后仍然不出庭审理的,法院就会作出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第一百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第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