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公民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突发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针对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依照本章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一、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时应怎么应对 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告。 接到报告的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上述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调查情况。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消防工作参照的原则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消防工作参照的原则是: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做好消防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 三、突发事件发生后关于物资保障制度都有哪些规定 突发事件发生后关于物资保障的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突发事件易发、多发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制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七条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公民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