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股权协商不一致怎样分 |
释义 | 离婚时,股权协商不一致的处理方式有三种:法院判决分割、经过半数以上股东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同意购买,再对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分析 离婚后股权协商不一致的处理方式有三种: 1、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分割股权; 2、如果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部分或全部股权转让应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3、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同意以同等条件购买的,应对转让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议材料,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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