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实行双重领导关系的政府机构 |
释义 | 双重领导即一个部门由两个上级来领导。从行政方面讲,双重领导关系是指地方政府部门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同类型机关同时领导,一般的政府部门都含有双重领导。表现为在行政上归地方政府领导,在业务上归上级同类部门的领导。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条块分割”。 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之间的关系应该为领导与被领导以及业务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同时又受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 因此,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对上级对同级政府的关系是一种被双重领导。 有很多部门都是双重领导。 如公安机关、交通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纪委和中央企业工委等部门。 就军队来说指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的军事系统和地方党委员会对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领导制度。实行双重领导制度,有利于坚持党对军队的领导,密切军队同地方党委的关系,加强工作上的配合和支援。 什么是双重领导? 1、双重领导 指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的军事系统和地方党的委员会对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双重领导制度。 实行双重领导制度,有利于坚持党对军队的领导,密切军队同地方党委的关系,加强工作上的配合和支援。这种制度在历史上曾采取过不同形式。 2、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工农红军是受由地方党组织和军队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前敌委员会领导的。抗日战争中期,八路军、新四军是受由地方党组织和军队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党政军委员会(见军政委员会)领导的。1942年9月1日,中共中央决定撤销各地的党政军委员会,各抗日根据地实行党的一元化领导,由中共中央代表机关(中央局、分局)及党的区委、地委统一领导各该地区的党政军民工作;主力军对于所驻地区的县、区、乡级党委的决定和政府的法令,也必须执行。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第三条 公安部在国务院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公安工作,是全国公安工作的领导、指挥机关。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安工作,是本行政区域公安工作的领导、指挥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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