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治安拘留是否立即执行 |
释义 | 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后,被处罚人有申请复议的权利,如果被处罚人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符合条件可以暂缓执行。所以行政拘留不一定立即执行的。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行政处罚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口头提出申请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应当予以记录,并由申请人签名或者捺指印。被处罚人在行政拘留执行期间,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的,拘留所应当立即将申请转交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且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的,应当作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决定。 二、行政处罚担保人有哪些 行政处罚担保人条件是与本案无牵连、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以及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担保人。 三、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不服行政处罚的救济途径有两种: 一是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二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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