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医疗事故怎么办呢
释义
    处理程序
    (一)疑是医疗事故造成病人死亡的,临床诊断不能确定死因的,应在病人死亡48小时内由医患双方共同或其中任一方提请尸检,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立即委托司法机关组织实施尸体解剖,并由司法机关出据尸检报告书。医患双方中任一方拖廷时间或拒绝尸检,影响对死因制定的,由拖延或拒绝方负责。
    (二)医疗事件发生后,医患双方均可在规定时效内提出书面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由申请方缴纳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费。对死因不明、有一方拖延或拒绝尸检者,可拒绝受理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三)医疗事件发生后,原则上由医疗单位与病家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先行协商处理,协商处理达成协议、共识则此案件到此结案。
    (四)医患双方协商无效时,任何一方均可在规定时效内提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五)医疗事故鉴定自提交鉴定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发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六)医患双方任一方起诉到法院,卫生行政部门中止受理。
    (七)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发出后,医患双方有一方不服,应在15日内再次申请重新鉴定(即复议),也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非法行医的“医疗单位”发生疑似“医疗事故”的,不在上述的处理程序内。
    一、医疗尸检应注意的问题
    1、医疗尸检的时限:《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北京市关于尸体解剖检验的暂行规定》中规定: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持续低温冷冻保存,温度在零下20度至零下18度),可以延长至7日。
    因此,医患双方应该及时决定是否进行尸检,以便给尸检机构留出必要的准备时间,从而及时进行尸体解剖。另外,由于决定医疗尸检的权利在于患者家属,不论家属是否同意医疗尸检,都应具有书面签字的文件,若在规定的时间内患者家属没有进行同意或不同意的签字,应该视为患者家属放弃了医疗尸检。
    2、医疗尸检的性质:医疗尸检指的是《解剖尸体规则》中规定的病理解剖,其目的就是明确死亡原因,同时也对临床诊断进行印证。
    需要强调的是,尸体解剖仅能对死亡原因进行判定,解剖结果是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时的重要参考内容,对诊治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当或过错,不能做出倾向性或结论性的意见,这超出了尸体解剖工作的范围。
    3、医疗尸检对遗体的影响:
    3.1、尸体体貌的破坏。尸体检验必然会导致遗体体貌的损坏,使遗体表面留有缝合切口。尤其需要对面部进行局部解剖检验时,会使面容受到损坏,另外,有时也会因需要而使遗体外形的完整遭到破坏(缺损),如五官、乳房、外生殖器等。
    3.2、遗体器官的缺失。尸体检验必然要取出重要的组织、脏器,进行全面的检验。目前仍有家属要求仅进行局部或部分解剖的情况,这对于死亡原因的推断会产生一定影响,对医学发展、死者都是不负责任的,应该尽量避免。
    4、医疗尸检的局限性:尸体检验虽然是目前明确死因的最重要的手段,但仍会由于当前医学水平以及尸检本身技术水平的限制,使某些问题不能解决,虽然阴性解剖(解剖后死因无法确定)并不多见,但医患双方,特别是死者家属应该了解和理解。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 21:3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