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因家庭团聚申请入境居留的,应当提交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和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的,应当提交委托书等证明材料。2、申请签证,应当提交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等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第八条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驻外签证机关要求接受面谈: (一)申请入境居留的; (二)个人身份信息、入境事由需要进一步核实的; (三)曾有不准入境、被限期出境记录的; (四)有必要进行面谈的其他情形。 驻外签证机关签发签证需要向中国境内有关部门、单位核实有关信息的,中国境内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