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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方私下买卖房产另一方不同意有效吗
释义
    法律分析:一方私下买卖房产,但是另一方不同意的,那么该房屋交易行为无效。但是如果该房屋登记在夫妻中的一方名下,该方没有经过另一方的同意就把该房屋进行出售的。那么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完登记手续后,另一方才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会支持该追回请求。
    一、因家暴离婚房子要怎么处理
    因家暴离婚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处理如下:
    1、双方共同协商处理,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一方存在家暴行为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损害赔偿。对于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是属于个人财产;
    3、而一方父母出资,因其房屋产权却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该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并且认定为共同财产。
    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1、夫妻婚后购房只要双方没有特殊约定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3、夫妻对共同财产有约定,尊重当事人的约定,如该约定违反法律规定或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该约定无效。
    4、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房屋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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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8 2:2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