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香港认可的核酸检测机构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成功取得“回香港免隔离”预约名额的在穗香港居民需预留充足时间,到在广州市内任何一间获粤港两地政府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2019冠状病毒病反转录聚合酶连锁反应(RT-PCR)核酸检测,而该检测样本需在入境香港当天或当天之前3天之内,取自相关到港人士,以确保过关时持有有效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 获粤港两地政府认可的广州医疗机构名单如下: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州大道北 1838 号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机场路 16 号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盘福路 1 号 广州市番禺区中心医院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道福愉东路 8 号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仅接待妇女和儿童)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 9 号 广东省人民医院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中山二路 106 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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