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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身份证办新需要什么材料
释义
    首次申领:年满16周岁的本市居民,需申领身份证的,须带本人户口簿和二张大头身份证照片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身份证申请手续,并领取居民身份证回执。
    补领身份证:身份证丢失的,应立即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失,在身份证丢失3个月后仍未找回需补领居民身份证的,须持本人户口簿、个人书面申请、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大头身份证照片二张,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补领身份证手续,并领取居民身份证回执。
    换发身份证:市外迁入、变更居民身份证项目、身份证有效期满或身份证损坏、残缺需换领新证的,须持本人持旧身份证、本人户口簿、大头身份证照片二张,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换领身份证手续,并领取居民身份证回执。
    办理临时身份证:因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尚未领到证件,需用身份证的,须在办理正式身份证以后,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大头照片四张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临时身份证申领表》后到分局户办大厅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办理流程:
    1.持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首次办理身份证,并填写申请表。
    2.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证明提交后会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无误后,申请人可领到《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3.在通知时间内,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办理的派出所领取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12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办理身份证是都有以下一些要求:
    (一)申请办理身份证是要随带户口本的,照片可带可不带。更换新身份证还要随带原身份证。
    (二)本人要到户籍所在地公安局办证中心窗口出示户口本,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并签名,待经办人员核准确认后,即可拍照(要收费的)进入换发程序,或者也可以带上在照相馆所拍的身份证专用照片。
    (三)申请换领二代身份证的缴纳工本费每证20元。如属损坏换领的缴纳工本费每证40元。办结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30天。在换发新证后应当交回原身份证。在申请换领身份证期间,如急需使用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
    (四)身份证照片应为正面头像,拍摄时表情端庄大方,头和脸不得歪斜和侧转,脸上不得有汗水及油污;应脱去帽子,不得穿制服;
    不得戴有色眼镜,经常带眼镜的必须按规定佩带拍摄点提供的无镜片眼镜框,镜框不得遮住眼睛和眉毛;拍摄时应将头发整理好,长发者应露出两耳,不可遮挡眼睛眼角,发型不得梳过高,过于凌乱,涂抹发胶、_哩水等必须洗净吹干;
    一般不可留刘海,要留一点也不得遮住眉毛,即刘海不及眉;染发者会被系统判定为不合格,可染黑后吹干方可拍摄;一次性喷黑者不可拍摄,由于头发会反光而被系统判定为不合格;必须将五官清楚显露,不得佩带首饰,不得化妆,纹眉者必须还原本身眉毛颜色;不得留胡须,若是长期蓄胡必须说明清楚。
    (五)照身份证相片还要求穿深色衣服,白色、粉红或红色都不行,如果在办证处照相,是有统一的蓝色衣服准备的。因为二代身份证的底色为白色,浅色系服装及颜色艳丽的服装会被系统判定为不合格照片,被拍摄者必须穿深色有领衣服,衣服上不得有装饰(如胸针等),穿着高领毛衣必须将脖子露出,不得遮掩。
    办理期限
    换领居民身份证为一个月;
    收费标准
    申换领20元/证。
    身份证过期一天就不能再用了,具体情况如下:
    1、身份证过期一天就是无效身份证;
    2、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总而言之,办理身份证需要照片、户口本、居住证等。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五条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第六条 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
    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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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5 23:5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