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附期限合同的分类是怎样 |
释义 | 期限可以分两种:一是生效期限,又称为延缓期限或始期,是指合同的效力自期限到来时才发生。二是终止期限,又称为接触期限或终期,是指合同的效力自期限到来时消灭。 一、合同终止有期限吗 合同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的法律名词。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终止期限,也称为解除期限或终期,它是指合同的效力自期限到来时消灭。这就是《民法典》所称的“自期限届满时失效”。如合同中规定,“本合同至某年某月某日终止”,该期限即为终止期限。 二、如何设定合同终止日期 合同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的法律名词。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终止期限,也称为解除期限或终期,它是指合同的效力自期限到来时消灭。这就是《民法典》所称的“自期限届满时失效”。如合同中规定,“本合同至某年某月某日终止”,该期限即为终止期限。 三、商标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专有性,又称为独占性或垄断性; 2、时间性,也称法定时间性,是指商标权为-种有期限的权利,在有效期限内才受法律保护; 3、地域性,指按照一国或地区商标法所产“生的商标权,只在该注册国或注册地范围内受法律保护,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则不发生法律效力,不能当然地受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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