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纠纷协商处理方法有哪些 |
释义 | 医疗纠纷协商指纠纷双方当事人,在没有第三方介入的情况下,当事人之间就医疗纠纷进行谈判、商量取得一致意见,消除争议,建立新的权利义务关系。通常是医患双方就医疗纠纷进行交涉、谈判、达成协议. 一、医疗纠纷协商的前提 1、医患双方均有协商的意愿; 2、医患双方在各项条款上均达成一致意见。 二、合法协商的条件 1、患方合法主体为:患者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患者的监护人;死者的合法继承人; 2、医疗机构的主体为:建立医患关系的医疗机构或其法人; 3、协议应当为双方自愿,不得有欺诈、胁迫等行为; 4、协议条款不违背我国法律。 一、欠医院费用不缴纳会有什么结果 欠医院费用不缴纳的,医院可以催告患者及时支付医药费,患者拖延或者拒绝支付的,医院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主张支付相应的医药费并支付利息。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即和解,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和院方可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的效力应予以认定。根据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和解应注意以下问题: 1、医患双方的和解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只能就民事责任进行协商,不能规避当事医院、当事医务人员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2、参加和解的患方必须直接与医院发生利害关系,在法律上享有民事权利,依法承担民事义务,如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本人,或者其监护人、继承人、代理人等; 3、参加和解的院方必须由院方法定代表人即院长参加和解,其代表医院的行为,应认定合法有效。医院的其他人员如参加和解,要持有盖有医院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其和解行为才合法有效。 二、医疗事故分几级 医疗事故分四级,具体如下: 1、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2、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3、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一、医疗事故纠纷的处理方式有: 1、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并签订协议书; 2、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3、诉讼解决; 4、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由医疗机构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二、医疗事故认定标准如下: 1、发生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行为的违法性; 3、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4、过失行为和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总而言之,医疗事故等级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发生医疗纠纷,首先可以医患双方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发生重大医疗事故之后,相应的医疗机构应在12小时内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是需要调查病人死因,遇有不能确定病人死因或死因有异议时,应当在病人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涉及到医疗事故的善后工作,包括对病人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并及时支付赔偿钱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即和解,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此可见,在我国,发生医疗纠纷有三种解决方式,即和解、调解和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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