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回避的情形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回避的对象与情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回避适用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其中审判人员既包括审判员,也包括陪审员。上述人员遇有下列情形时,应予以回避:1、与本案有利害关系;2、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 回避适用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其中审判人员既包括审判员,也包括陪审员。上述人员遇有下列情形时,应予以回避:1、与本案有利害关系;2、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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