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被告主体有哪些 1、要看实际的情况;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2、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3、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4、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5、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二、司法行政复议申请要符合哪些条件 1、申请人是认为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这里的“认为”是指申请人主观上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至于在客观上是否受到侵害,则需要通过审理才能确定;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复议机关无法进行审理,申请人的请求也无法实现;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复议请求是申请人复议时向复议机关提出的具体要求; 4、属于司法行政复议的范围,否则复议机关不予受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的应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申请延长期限;申请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不得申请司法行政复议。 三、申请行政复议的程序 1、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 2、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在七天内把复议申请书的副本或者是复印件发给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在收到相关资料之后要之在十日内提出书面的答复; 4、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和调查,并且提出和通过复议意见; 5、复议机关制作复议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