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复议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吗 |
释义 | 申请复议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 申请复议机关的确定方法如下: 1、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由国务院依法作出最终裁决; 4、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复议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由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行政复议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4、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应提交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有关材料; 5、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定复议申请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有效的证据; 6、申请人在申请复议时,有其他证据材料的,可一并提供; 7、复议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综上所述,当事人对于相关部门的处罚不服的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有关部门会根据提交的材料做出合理的处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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