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身份证到了人不在收件地 |
释义 | 身份证到了人不在收件地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 1、委托他人代收:如果我们选择的是其他人的地址,那么我们可以事先告知这个人我们的身份证会寄到他的地址,并且委托他代收。我们需要确保这个人可以代收我们的身份证,并且提前告知他们我们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以便他们方便代收; 2、预约快递送达时间:如果我们选择的是自己的地址,并且知道自己在接下来的几天内会不在家,那么我们可以考虑预约快递送达时间。在预约的时候,我们可以选择一个我们可以在家的时间段,让快递员在这个时间段送达; 3、前往邮局自取:如果我们选择的是自己的地址,并且不知道自己在接下来的几天内是否在家,那么我们可以考虑前往邮局自取。当我们的身份证到达邮局的时候,邮局会通知我们前往领取。我们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和有效证件到邮局领取。 身份证办理流程如下: 1、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办证中心进行人像采集; 2、带本人户口簿、照片递交到办证窗口; 3、窗口民警对办证手续进行审核; 4、合格:缴纳相应工本费用并领取《领证通知单》,不合格:由主办人负责告知原因; 5、按照取证时间持《领证通知单》到办理证件地点; 6、领取居民身份证。凡代办和代取身份证的居民必须持本人身份证。 综上所述,身份证到了,不一定要本人领取,可以有家人或亲朋好友代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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