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关于反致制度,《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9条的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 2、关于法律规避,《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没有直接规定,但其第4条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 3、关于公共秩序保留,《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和第5条分别从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和保护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规定了公共秩序保留制度,这些规定当然适用于处理涉外合同问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