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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期徒刑是什么呢
释义
    无期徒刑是刑法规定的五种刑罚之一,是有期徒刑与死刑之间的严厉刑罚,仅次于死刑。无期徒刑是剥夺罪犯终身自由的一种刑罚方式。其刑期自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前拘留的日期不能抵消刑期。即使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执行有期徒刑。选举权是一种政治权利。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人取决于是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没有选举权。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有选举权。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应当终身剥夺政治权利。当然,没有选举权。
    一、剥夺政治权利起始日期是什么的
    剥夺政治权利的起始日期如下:判处死列、缓期执行两年,无期徒刑终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从判决生效时计算;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主刑管制判决生效之日起与管制同时计算。刑法规定,管制的刑期从管制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刑法还规定,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等于管制的期限,同时执行。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限届满,无期徒刑减刑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自主刑执行期限届满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
    二、剥夺政治权利3年指的是什么
    剥夺政治权利3年的意思是3年内剥夺政治权利。
    犯人自刑满释放后,没有选举权,出版等权利,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的时间。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独立适用的以外,依所附加的主刑不同而有所不同。
    根据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定期与终身之分,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即3个月以上2年以下;
    2、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3、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死刑缓期执行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形如下:
    1、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这是从犯罪性质上确定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象,故不管对其判处的主刑种类;
    2、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是从主刑种类上确定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象,故不管其犯罪的性质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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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3:0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