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所调解不成功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司法所调解不成,可以向法院提出起诉,并由法院作出判决。根据《人民调解法》第二十六条: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此外,司法所调解必须是以双方自愿为前提,如果调解时对方因特殊原因不到的,可以由司法所另外安排时间进行调解;如果对方不同意调解的,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194条规定,当事人应该共同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另一方表示同意的,视为共同提出申请。调解协议达成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在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综合上述,整理有关司法所调解不成该如何处理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司法调解无效,或一方对调解协议反悔的,应当由人民法院作出审理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十七条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第十九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 人民调解员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可以邀请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同事等参与调解,也可以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经验的人员或者有关社会组织的人员参与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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