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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过失致人重伤可以公诉吗
释义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过失致人重伤罪可以作为公诉案件处理,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由被害人直接向法院起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5条《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本法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说明》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事件包括:
    (1)通知处理的事件:侮辱、诽谤事件(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事件(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条规定的);虐待事件(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如果其中证据不足,公安机关可以受理,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3年以上徒刑的,应通知受害者向公安机关通报,或者转移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3)受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了自己的人身,财产权的行为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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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3:4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