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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抚养权是否可以影响孩子的生活?
释义
    离婚后,双方都有争取抚养权的权利,法院会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情况做出判决。在离婚案件中,双方争执抚养权问题时,法院会进行调解并最终判决。办理孩子入学时,不需要抚养权,只需提供监护权证明即可。
    法律分析
    一、没抚养权能干涉孩子吗
    没有抚养孩子也可以争取抚养权,法律规定夫妻双方都有抚养子女的法律义务,双方都可以争取抚养权。根据法律规定,对经济条件好、有抚养能力的子女,将给予监护权,但给予监护权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如果一方有暴力倾向或没有能力抚养或虐待儿童,则不应该抚养子女。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二、矛盾没调和终离婚孩子抚养权又生分歧
    原告小张与被告小刘于2008年建立恋爱关系,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对龙凤胎。但终因被告男方对家庭不负责任,造成原告与被告的家人关系处理不融洽,婚后双方经常吵架。原被告双方于2013年分居至今,矛盾不可调和,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因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探望权问题产生分歧,诉至迎江区法院广圩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男方只要求孩子的抚养权,其它的什么都不要。原告女方同意将孩子由被告抚养,但是她要求可以探望。双方都是很爱孩子的,但是都不能为了孩子在婚姻上做出妥协。双方的家属也参加了庭审旁听,各自的想法都不一样,在庭审上控制不住情绪,纷纷发言,审判长予以及时制止并予以了警告。
    基于孩子能够健康成长,双方要求两个孩子能够在一起生活,互不相让。经法官多轮悉心调解,21日,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两孩子的抚养权归男方被告所有,女方小张每周末可以探望孩子一次,寒暑假可将孩子接回去一起居住10天至20天。调解协议很快达成,两个孩子从此只能跟父亲生活在一起,偶尔才能见到母亲一面。
    一个幸福的四口之家从此兵分两路,面对这样的结局,主审法官也只能是一声叹息。
    三、有小孩抚养权能否办理入学
    办理孩子入学时是不需要抚养权的,需要的是孩子的监护权,只要当事人能提供自己与孩子的监护权证明,就能为孩子办理入学手续。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无论是否拥有抚养权,父母双方都有权利参与孩子的教育和抚养。法律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抚养权由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在这个案例中,原被告双方经过庭审和调解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孩子的抚养权归男方被告所有,女方小张有定期探望权。对于办理孩子入学手续,只需要提供监护权证明即可,不需要抚养权的证明。这样的结局对于所有当事人来说都是令人叹息的,但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双方做出了妥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二十一条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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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7:4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