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无经济能力 拒付抚养费 的处理方式:如果夫妻双方约定支付一方减少或 不支付抚养费 ,而抚养的一方补充不足部分或全部承担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以支付一方的财物折抵抚养费。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一条  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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