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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办理周期是多久
释义
    每个地方的时间不一样的,股权变更后,营业执照,机构代码,国税,地税都要变更的。如果还有其他特批的,也要去变更或者备案的。
    《公司法》的相关内容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有什么流程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流程如下:
    (一)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二)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三)出让方即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四)评估、验资。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部门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五)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有限公司性质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
    (六)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七)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
    (八)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其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
    (九)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二、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有限制吗?
    (一)股份转让场所的限制
    《公司法》的相关内容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在实践中,由于非上市且未挂牌的股份公司仍具有一定的封闭性,股份转让只要遵循股票交付并记载于股东名册的,实践中仍认可其效力。对于上市公司以及新三板挂牌公司,则必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交易。非上市且未挂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也可以在依法设立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或者产权交易所进行交易。
    (二)记名股东与无记名股票的转让规则不同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内容规定,“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由此可见,法律强制发起人股票以及法人所持有的股票必须为记名股票。对于其他自然人持有的股票,则授权股份公司自行决定发行记名股票还是无记名股票。对于记名股票的转让,根据《公司法》的相关内容规定,“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为了计算股东大会参会股东所持有的股票数以及确定盈余分派给付对象,《公司法》的相关内容特别规定,“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名册的登记是彰显股份公司股东身份并据此对抗公司的充分证据,倘股份发生转让但股东名册仍为变更的,股东不得以此对抗公司。如实务中,股份公司股东在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转让股份的,并不影响股份转让的效力,只是这种股份转让行为不得对抗股份公司。公司仍有权按照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股东名册记载的内容向股东(尽管其已经转让了股份)分派股利。此时,受让股份的股东因无法对抗公司,其持有的股权将无法从公司除首领股利,实践中也称此种股份为除息股。
    对于无记名股票的转让,根据《公司法》的相关内容规定,“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发起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的特殊限制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内容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本条规则了股东转让股权的一般准则,一起又赋予公司章程能够另行规则的权力,以体现股东的自治权。该股东有责任将出资缺乏的情况奉告受让方,受让方应当向公司许诺在成为公司股东后承当持续缴资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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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5:1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