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寄存的行李有特殊性质的,需要告知保管人吗? |
释义 | 寄存行李有特殊性质,需告知保管人,否则自行承担损失。如同时造成保管人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但保管人未采取补救措施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寄存人的行李具有特殊性质,应该告知行李保管人。否则,如果行李损坏,寄存人将自行承担损失。如果同时导致行李保管人损失,寄存人也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保管人知道后未采取补救措施,则寄存人无需承担赔偿保管人损失的责任。《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三条 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根据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且未采取补救措施外,寄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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