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别人的商标卖自己的产品犯法吗? |
释义 | 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属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合法合理使用,避免陷入侵权风险。用别人的牌子卖自己的东西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一般称之为假冒行为,属于侵权行为。要按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如何认定商标侵权商标侵权的行为有哪些 一切侵害他人注册商标权益的行为,都是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2、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这种行为在理论上也称为反向假冒行为。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结合《商标法》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这种形式的商标侵权行为是需要销售者不能提供商品的合法来源的。 4、伪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须注意的是,这种侵权行为是商标标识的侵权行为,包括制造和销售两种行为。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二、商标侵权行为分类的标准是什么 商标侵权的行为分为四种类别,分别是: 1.使用侵权 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使用侵权是实践中常见的一类商标侵权行为,根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必须经过商标注册人的同意,并签订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如果未经同意即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无论其有无过错,都会构成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与使用侵权密不可分的还有商标淡化,这是使用侵权的另一种表现形式。 2.销售侵权 是指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经销商是商品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媒介,负有向消费者提供合格商品的义务。如果经销商向消费者提供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无疑是在帮助商标侵权人实现其目的,有损商标注册人及消费者的权益,故也将其规定为商标侵权行为。对这种商标侵权行为,修订前的《商标法》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即只有在经销商明知或应知其所经销的商品为侵权商品时,才追究经销商的商标侵权责任,在经销商无过错时,不成立商标侵权行为。 3.反向假冒侵权 反向假冒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这类侵权行为是《商标法》修订时新增加的。反向假冒之所以构成商标侵权,是因为商标和它所标示的商品之间存在着一种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这种内在联系随着商标声誉、商品声誉的扩展而加深。而商标权的功能,在于维护该联系的稳定与发展。破坏该联系的行为,影响了商标功能的正常发挥,也损及了他人商标权。 4.其他侵权 其他侵权是指除了使用侵权、销售侵权、反向假冒侵权之外的给他人注册商标权造成损害的行为。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主要是指以下几种行为:即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行为;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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