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双方应先协商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协商不成的,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法院一般会做出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的抚养权的判决,女方可以通过证明自己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从而增大获得抚养权的几率。 另外,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判决给女方。 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会优先考虑孩子的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