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质押权人不能使用质押物,在质权存续期间,质权人不可以随意使用或者处分质押物,除非经过出质人的同意,如果没有取得出质人的同意使用质押物造成了损害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民法典怎么区分留置权和质权 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留置是指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二、股权出质能办股东变更吗 可以,但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必须经过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三、股权质押股东可以变更股东吗 股权质押期间原则上是不可以变更股东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出质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四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三十二条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