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权是债权的一种吗 |
释义 | 抵押权是债权的一种。 债权,是指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因此债权也称为请求权。依据债的发生原因不同,可以将债权分为合同债权、因侵权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因无因管理而产生的请求权等。 债权主要包括请求权、给付保有权、抵销权、保全权。 而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的定义,抵押权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抵押权属于债权中的保全权,其是债权的一种。 一、债权的特征有哪些 1.债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 2.债是一种财产法律关系。 3.债是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这也称为债的相对性。 4.债是一种一方向另一方给付的法律关系。 5.效力具有平等性。 6.产生原因具有多样性。 二、抵押权的特征有哪些 1.抵押权属于优先受偿性担保物权 一方面,与债务人的普通债权人相比,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物卖得的价金优先于普通债权人而受清偿。当债务人被宣告破产时,抵押权人享有别除权,仍可以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另一方面,与债务人的其他抵押权人相比,依据抵押权登记的顺序不同,债权人受偿的先后顺序也不同;登记的抵押权人先于未登记抵押权人受偿。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2.抵押权是不移转财产的占有的担保物权。抵押权的成立与存续不以移转抵押财产的占有为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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