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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孕妇被人打了派出所不处理
释义
    打人致轻伤的,派出所不处理,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复议或者检察院反映;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案件。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八条的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办案人员应当告知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害人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八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法律意见】这个派出所属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不履职、不作为,有违法违规嫌疑。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或控告,也可以请求检察院行使司法监督权。【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
    打人违法,殴打孕妇当然也违法,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派出所不处理,你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主人家,不必等公安局。现在轻伤最好的办法就是和对方协商赔偿解决。如果你对公安局的做法不满意,你可以向其投诉,或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也可以把派出所一起告上法院。依据《治安处罚法》第43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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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8:5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