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车退换三包法律法规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三包范围: 1、用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正确操作使用,在产品售出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和因制造质量产生零部件损坏,提供无偿维修。 2、属于制造质量的自行车件。 (1)车架,前叉二年内出现开焊,断裂,予以更换,(非正常使用损坏,不予更换,免费维修,收取材料费) (2)前轴,中轴,飞轮。六个月内如发现破碎,断裂时,予以更换。 (3)内胎在购车半个月内如发现砂眼,漏气,可以更换。 (4)电镀大件(镀铬)六个月内发现镀层自行起片,脱落。予以调换(车把,车圈,链轮,曲柄) (5)烤漆件六个月内发现大片脱落者,予以更换(非正常使用,磕碰,破损不属于三包范围) 法律依据: 《关于电动自行车修理、更换、退货责任的规定》 第七条 与第十一条规定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电动车售出之日起7日内,电机、控制器、传动系统、制动系统等主要部件发生性能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选择修理、换货或退货。 以下三种情况新车可退货或换货: (一)电动车售出之日起7日内,电机、控制器、传动系统、制动系统等主要部件发生性能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选择修理、换货或退货。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不得收取折旧费。 (二)电动车售出之日起15日内,电机、控制器、传动系统、制动系统等主要部件发生性能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选择修理或换货。销售商应当免费为消费者修理或更换同品牌同型号的电动车。 (三)电动车在“三包”有效期内,电机、控制器、传动系统、制动系统等主要部件发生使用性能的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或证明,要求销售商调换同品牌同型号的电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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