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我国法律中,对于工作能力损失的评定标准并没有具体规定。一般而言,评定工作能力的损失应该是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而定。 首先,需要考虑受伤后能否从事原有的工作,以及受伤对职业发展的影响。其次,还需考虑受害人是否需要长期接受治疗和康复,在此期间是否能够正常地工作。 最后,还需考虑受害人的年龄、职业背景、教育程度等因素对工作能力损失的影响。总之,评定工作能力损失的标准应该是以受害人实际情况为基础,并进行全面综合的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工人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在伤、病期间,按照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伤或者职业病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落实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条件的劳动场所和劳动工具,对从事危害健康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预防职业病发生。对职业病发生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职业病工伤赔偿金和其他补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参照工伤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照不低于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给予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外的一定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