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件法院可以调取通话记录么 |
释义 | 在离婚诉讼中,法院是否会调查当事人的通话记录,要根据当事人的要求进行。通话记录属于个人隐私,法院也是没有这个权限的,民事案件谁主张谁举证,法院不会主动调取证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若当事人因权限而无法调取证据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调取。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调取通话记录没有用的,因只有通话记录,没有通话内容。如果需要证明另一方有外遇等情形时,通话记录起不到证据作用。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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