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高海同驾驶晋HCF191微型面包车载(薛志莲、高雅青、赵慧、薛梓豪、薛梓刚)越过中心线与对向孙龙军驾驶冀A471XG、冀ABA46挂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致晋HCF191微型客车司乘人员四人死亡,二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