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是从家中被抓走、听别人告知,亲属应当先搞清办案单位是哪里,具体办案人员是谁。亲属应当持身份证或者户口本赶到办案单位表明身份关系,等待警方通报初步信息。涉案人员的第一次口供至关重要,刑讯逼供、疲劳突审、超期羁押等违法办案行为多发生在这个阶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