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人的特征 |
释义 | 法人的特征有四个,具体分析如下: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是由法律创设并从事交易及相关活动的一类民事主体。 1.法人是一种组织体。 法人的主体资格(人格),独立于设立人、出资人、会员,例如公司与其股东,在法律上是各自独立的主体;再如,社会团体独立于会员。 2.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法律关系。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法人的权利能力并非“一律平等”,比如,机关法人没有经营资格,营利法人有经营资格。再如,甲公司有某项目的专营资格,乙公司没有该项目的专营资格,甲、乙的权利能力不同。 3.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法人的财产独立于出资人、设立人的财产。比如,甲、乙出资设立丙公司,丙公司购买了一所房屋,丙公司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股东对丙公司虽然有股权,但对公司的房屋,却没有所有权。 4.“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独立于出资人、设立人及其下设的法人(如母、子公司互相独立)承担责任。法人以全部财产作为责任财产,对债权人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的权利: 法定代表人的职权,有的是法律直接规定的,有的是由公司章程规定的。 (1)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利,签署法律性文件资料。 例如,在办理公司重大事项,为代理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在报刊上为公司公开发表声明等。 (2)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的权利。 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常常是合同的生效条件,法定代表人一经签署,合同即为生效。 (3)公司发行债券、股票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4)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例如,主持股东会,主持董事会等。 法定代表人的义务: 1、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2、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 4、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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