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取保候审后,如果拒绝签署保证书,其权利在于拒绝。因为法律没有规定被取保候审必须签署保证书,而且被取保候审也有权依法辩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1.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人应当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相关规定,不得离开指定地点,不得参与指定活动,不得接触指定人员,不得破坏证据,不得妨碍诉讼活动的进行。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可以撤销取保候审决定,采取强制措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人,应当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不得逃匿、毁灭证据或者串供陷害他人。违反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人,可以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拘留、取保候审等行政处罚措施。对取保候审的行政处罚对象,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在确定保证人时,告知被取保候审人有权拒绝签署保证书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