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身份证预约办理步骤: (1)网上预约。申请人首先登录二代证网上预约平台,如实填写《居民身份证网上预约办理登记表》。 (2)公安局审核信息。公安局对网上预约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公安机关将在预约平台上通知预约人,确认办理时间和地点。 (3)预约人接到公安机关网上通知后,按预约时间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申领人在外地的《暂住证》或《居住证》原件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办理身份证,并交纳制证工本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五条: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