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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手续如何办理?二婚想离婚要注意哪些事项?
释义
    二婚离婚与和离婚离婚程序相同,可选择协议离婚或起诉离婚。协议离婚需双方协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起诉离婚可向被告住所地或居住超过一年的地方法院提起。法院应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则准予离婚。调解无效情形包括重婚、家庭暴力、恶习、分居满二年等。被宣告失踪一方提起离婚,或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再次提起离婚,应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二婚想离婚,和离婚想离婚,是一样的程序。有两种途径,一是协议离婚,男女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二是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起诉。一般简易程序一审三个月就可以结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结语
    离婚是一个程序,无论是二婚想离婚还是和离婚想离婚,都有两种途径。一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二是起诉离婚,通过法院解决。根据《民法典》规定,双方自愿离婚并达成一致意见,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如果调解无效,符合重婚、家暴等情形,法院会准予离婚。失踪宣告、判决不准离婚后再次分居满一年,也可申请离婚。离婚程序相对简便,一般一审三个月可结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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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8 10:2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