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电信诈骗的通告 |
释义 | 电信诈骗的司法解释是《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列出的具体的诈骗行为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诈骗以及利用“钓鱼网站”链接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等行为。 一、网络诈骗致人死亡会怎么判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数额达到相应标准后,具有十项情形之一的,予以从重处罚。包括造成严重后果的,如诈骗致人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犯罪手段恶劣的,如利用“钓鱼网站”“木马”程序链接等进行诈骗的;以社会弱势群体为诈骗对象的,如诈骗残疾人、老年人、学生、重病患者等;诈骗特定款物的,如诈骗扶贫、救济、优抚款物;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等。 二、网络诈骗会被警察抓吗 网络诈骗是否会被抓,要看诈骗的数额是否构成刑事犯罪的立案标准。网络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即可立案。利用电信网络诈骗的,全国有统一规定,根据两高一部发布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三、酌情从严惩处情节的具体辩护思路 以无罪辩护标准审查、判断、运用相应证据依然是辩护的基本思路…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书证、电子证据的审查、判断与运用是一个方面,而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所处的地位与所起的作用是的辩护是另一个方面。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这个情节当中,应以“有可能即将投入使用、即将投入使用或者正在使用”为要件。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这里只限定一种募捐名义,即赈灾。赈灾是救济的含义,限于钱、衣服、粮食等灾民生活必需品,而不包括非必需品。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在六个月至两年的调节幅度内,诈骗行为本身究竟对这些一般作为弱势群体的诈骗对象有多少影响,是确定具体调节数额的依据。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从重处罚: 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2、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 3、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 6、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的; 7、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 8、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 9、利用电话追呼系统等技术手段严重干扰公安机关等部门工作的; 10、利用“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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