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首先确定转院的条件范围1、原就医定点医疗机构难以确诊的疾病。2、原就医定点医疗机构难以治疗的疾病。3、综合性定点医疗机构接诊后按规定需转院转诊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疾病。4、符合卫生计生部门分级诊疗有关规定的疾病。5、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办理流程(1)参保地具备转院资格的医保定点医院开转院审批表。(2)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批、登记、盖章。(3)结清原住院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4)转院治疗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院备案之日起半个月内,凭有效证件(身份证、社保卡等)报销住院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